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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后的思想总结

司法考试后的思想总结(分享十篇)

时间:2025-12-03 作者:派文网

✹ 司法考试后的思想总结 ✹

总体思想:利用可以利用的时间,抓住容易抓住的科目和分数,

重点突破:依次为民诉、刑法、民法、刑诉、三国法、法理学、商法、经济法、宪法、行政法、法制史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好东西!送分的东西!很多同志埋怨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为不能体现自己的高智商,得,您有高智商的话,留着工作人事时候去用吧。从功利的角度考虑这种想法是极其错误的:纵观整个司法考试科目,有比它还好拿分的科目吗?不就是背一背看一看么,出题一点弯度都没有,投入肯定是有回报的,这种投入有回报的东西一定要争取全拿住。至于你心中信仰什么,那无所谓。考核的是你的答题行为,不是你脑中的思想。人总是要被迫做很多事情的,能带来利益的,何乐而不为。不由得想起今年考场上看到第一卷的法治理念题的时候,心中大喜,全拿下!

法理学:一定要看三大本教材,里面的知识点很细,陷阱也比较多,所以不能囫囵吞枣。如果实在看不懂,可以结合一下老师的讲座来理解,这位博士讲得不错,加快了听也能听清楚。近年的法理学试题越来越活了,所以大家看书一定要仔细,要在理解中将知识点掌握。真题值得借鉴。

三国法:首推李毅,他讲课深入浅出,娓娓道来,再复杂的知识点在他的引导下一律迎刃而解,关键是听他的讲座能够节省出大量的时间,不用去看一下吃力不讨好的知识点。结合他的讲座一起看,三个阶段最好能听两个阶段,讲义也要打出来,有些图是那本书里面没有的,有些知识点也会有更新。真题值得琢磨,因为掌握了真题命题思路,怎么变都知道考的什么套路。

经济法部分结合后面的商法分析。

法制史:直接PASS,吃力不讨好的。宪法:也是个很令人头疼的科目。好像以前挺简单的,都是三大本教材上原文,这几年换了老师越来越偏怪了。

我觉得司法考试中能够用鸡肋来形容的大概就是三个科目:宪法、行政法、法制史。真题借鉴意义不甚大。

刑法:这是我很喜欢的科目。尤其是张明楷老师和陈兴良老师把持题目风格以来,做每一道刑法题目都是智力的挑战和理性的享受,当然前提是你对刑法的知识点把握比较到位。这里也要感谢司考,鄙人是学刑法学方向的,但通过司考之后我发现,之前七年的刑法学习沉淀,还比不得近年来司考复习中的积累。这当然要感谢张明楷老师和陈兴良老师,两位的学术理论观点之于中国的刑法学无异于一次桎梏的解脱,

用两位老师的观点,可以真正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许多问题,鄙人正拙劣得运用两位老师的观点,去实践司法操作。同时也要感谢老师。他的课非常有激情,也非常有趣。

刑事诉讼法:首推刘玫老师,脉络清晰,要点得当,知识点都梳理得非常到位,比三大本好多了。胸闷的是,由于鄙人在职复习,时间紧张,加上年老色衰记忆甚差,三位老师讲的东西很多没记住,以至于考试时看到了认识记不起来,也只能是勉强蒙混过关,拿分不甚高。真题有意义,多看几遍。

行政法:我最头痛的科目,本打算放弃的。听了吴鹏老师的讲座,看了几遍讲义,做题目还是比较糊涂;行政法拿了多少分我不清楚,因为实在是没把握。我一个同学去年第一次考试,全职在家复习考了410多分,号称行政法只错了三道题目。她的经验是背三大本教材部分加真题,反复地滚,把知识点记牢靠,据说已经熟悉到看到题目就知道考什么点考那句话的程度。如果你有时间,可以试试。鄙人时间紧张,所以只能靠最快最简单的办法去尽量多拿最好拿的分了,虽然可惜,但也无奈弃之。不知道真题有无意义,因为没做过。

民法:本来我是有点担心民法的,因为本科时候民法基础不是很好。但经过反复地滚,发现民法分还是比较好拿的,今年第三卷给我的惊喜也比较多。譬如民法的姚欢庆,希志国,民诉的杨秀清、史飙,都押中了不少知识点。

民诉:没买书,就打印网友整理的老师讲义合成版看。前期用杨秀清的均可,都讲得不错,风格不同而已。中期重点法条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听一下杨秀清老师的法条班,整理得太棒了,考试的时候暗自懊悔:有时间把那讲义全背下来就好了。到了后期反复背背讲义,在司法考试题库练练真题……

商经:我首先选择的是争议很大的张海峡同志,听下来发现此人有才,不过恃才傲物。口诀记知识点蛮实用的,不过最近的考试命题好像有回避其踩的点的趋势。但张老师讲得还是相当不错的,顺便也后悔一下复习前期的时候没听他的,买下莱茵生物,要不然俺的资产也翻了几个跟斗了,不用为那该死的首付头痛了。其实各位过了司考又怎样呢,不如握有几套房产的农民或者小市民,天天丫就收房租,闭眼睛滚两年资产就翻三番……大唱:没有P地产就没有新中国,没有P地产就没有GDP……但是不过又不行,鸡肋,唉。可怜的法律专业学生,就业率排名倒数第二。

最后,提醒大家一点。复习司考,尤其是在职复习,的确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眼神忧郁是最高境界。希望大家一定要顶住压力,坚持。鄙人从事的是最底端的法律工作,平时工作繁忙,一周通宵加班两三天是家常便饭,八点到家看书已是万幸。所以能有看书的时间非常不易,每天再忙,也要抽出时间瞅上几眼,回想一会。到复习后期,面临如此浩荡的知识点,我无所适从,又时间紧迫,不得不看书至凌晨三四点,八点又得起来上班工作,这时候只好靠药物和营养品撑住身体。在此我很羡慕能放假备考或者在校备考的朋友,也痛恨自己读研之时混迹于网络市井间,没能认真备考,以至于工作后不得不如此痛苦如此困难的去复习司考。所幸女友及单位同事给了我极大鼓励和支持,一个说你这次不过从二楼给我跳下去;另一个说你这次不过给我从八楼跳下去!总之人都是逼出来的,被逼了就有潜能了。

相信自己,坚持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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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应试心理的条件反射,在那首脍炙人口的《童年》里,大家都该记得有这么一句:“总是要等到考试以后,才知道功课只做了一点点。”其实反过来,这句歌词这么改一下也是完全合乎情理的--“总是要等到考试以后,才知道考察的只是那么一点点”。在考前,大家觉得仿佛什么都会考,什么都有可能考,而内容又那么多,时间越来越有限,于是也就对于考试越来越失去信心了。等到考完之后才发现,原来考察的也不过就是那些东西!这时才会有恍然大悟之感。大家回想下自己大大小小的考试经历,考前的状态是不是这样子?

其次,司考复习中极强的自主性。在临近高考之前,相信大多数人没有这样的的越到最后越缺乏信心的感觉。因为到了这时,大大小小的月考、模考、测试已经进行了不知多少次。老师自始至终全程指导,一轮又一轮的复习,身边也全部是跟自己一样挑灯奋战的同道。所以,对于高考的内容你已经很熟悉了,于是充满了自信,然而司考就不同了。尽管为了更有效的备战,很多人会参加培训,但是整个过程中的复习最大程度上还是要靠自己。因此,较短暂的复习时间、个人单独、自主的学习、没有大量而繁多的训练,这便导致了越临近考试之时,觉得自己没掌握的东西越多,也就反而愈加的没有自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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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将自己的错误放大以及跟考友的不当比较。考前阶段必然会做一定的练习或测试。此时如果再答错一定数量的题目,就会在心里给自己这样一种暗示:“都到这时候了我还错这么多的题,今年肯定过不了了。”有可能自己只是个别地方忘记了或者理解还没有到位,但给自己的心理暗示则是还有好多好多不会,时间却又这么紧了,从而将自己的错误放大,将前面的复习效果抹煞了。如果旁边还有其他考友的话,这时候又总想跟别人做一些比较。一问题目发现对方都会,这时便显得很着急--“人家什么都会了,就我不会,看来我是真的复习很差啊!”事实上则可能是,你所问的题目对方恰巧知道而已。有可能对方不知道的地方,你自己则已经完全清楚。

综上几点,便导致了考生愈到后来心理愈没底,越发没有自信。所以,到了这时候,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便是调整自己的心态。

如何调整自己的心态?最重要的是要认识到,自己眼下并非是特例,而是大家都会经历的过程,是一种可谓普遍心态,再正常不过了。原因就是上面几点。之后,便能正确的调整好自己的复习状态,不用再无谓的去想自己能不能过,把这些天的宝贵时间放在抓紧记忆与巩固上。然后便能信心十足的走进考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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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给出一个案例,要求考生谈谈对案例所反映问题的“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认识

1.需要对答题的内容,即对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准确的把握,

(1)合法性问题。合法性问题属于法律层面的问题。尽管法学中对合法性问题有各种理论,但从司法考试的要求上看,所谓合法性的问题,一是需要把握案件是否具有现行法律法规的依据,如果有,则具有了形式上的合法性;如果没有,则缺乏形式上的合法性。

(2)合理性问题。合理性问题属于社会层面的问题,需要对案件所造成的结果、影响等进行分析,同时也应当结合中国现实进行分析。这方面,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看其是否符合社会发展方向,是否符合民主法治建设的要求。

2.需要对此种题目的要求进行准确的把握。

(1)为什么不能“仅”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其原因在于此种题目属于论述题,而非一般的案例分析题。如果仅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那就与其他案例分析题无异了,也不符合此种题目“30分”或“25分”的分值要求。

(2)此种题目的要求是不能“仅”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而不是“不能”谈具体适用法律的意见。

3.需要注意分析此种题目的评分标准。此种题目的评分标准为(以分值为30分为例进行分析):

(1)“运用掌握的法学知识阐释你认为正确的观点和理由”,占l8分;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占8分;

(3)“答题文体不限,字数要求800-l000字”,占4分。

(二)给出一个案例,要求考生站在法律职业者的角度,设身处地地替当事人解决法律问题

1.准确把握题目所设置的问题。

2.根据上述对问题的把握,可以合理推断出以下几点内容是必须回答的:

(1)既然第一个小问题的核心在于“维护权益”,因此论述题的开头就需要先把当事人权益的受害情况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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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把当事人权益的受害情况交代清楚后,就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简要说明当事人可以用以维护权益的法律途径或方式。

(3)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选择出一种方式,并指出用该种方式处理此事,社会效果更好、更具有优越性。

(4)阐明之所以选择该种处理方式的理由,这是本题的重心。

3.需要注意分析此种题目的评分标准。此种题目的评分标准为(以分值为25分为例进行分析):

(1)“运用掌握的法学和社会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占18分;

(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述准确”,占5分;

(3)“字数不少于500字”,占2分。

1.准确把握题目所设置的问题。

2.根据上述对问题的把握,可以合理推断出以下几点内容是必须回答的:

(1)判例、案例和司法解释三个范畴的阐述,内容上应当包括对三个概念的界定、辨析和比较等基本内容。

(2)立足于我国的司法实践和司法制度特点,提出考生对“判例、案例与司法解释”的观点,并加以论证、阐述。

3.需要注意分析此种题目的评分标准。此种题目的评分标准为(以分值为25分为例进行分析):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学知识阐述理由”,占18分;

(2)“说理清楚,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占5分;

(3)“字数不少于500字”,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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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从“三大本”出版到司法考试开考的5个月里,如何将书看透,就要讲讲策略了,立法学里有一个“三读”制度,即议会立法和审议议案所经过的三个程序,而我建议大家对于“三大本”也要“三读”。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都是“三读”通过,我们借个彩头,“三读”过司考。何谓“三读”?顾名思义就是要读三遍,但是我建议大家这“三读”不要从第一页开始一直看到最后一页,而是在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方式:

一读:快速阅读,对“三大本”有一个感性的认识第一遍阅读,应该是对全书的所有内容进行浏览,但是不要过多去记忆书上的概念和理论。自己可以定一个计划,每天看多少页,不管在书中何处遇到疑难都不要停下,用笔做出标记,然后按照计划把书看完。第一遍看完后可以对照大纲回忆一下,看看都记住了什么,并把没有记住和记得比较模糊的地方用笔做出标记。“一读”的意义是对“三大本”的知识结构有一个感性的了解。“一读”的时间我认为最长不要超过20天,如果超过就等于浪费了时间。

二读:重点阅读,对“重点、难点”集中进行攻克经过第一遍阅读后,考生对司法考试要求的基本概念就有了一定的理解了,这部分在第二遍中就不用重点去看了,大体上过一遍有个印象,能用自己的语言给说出来就行了。第二遍的阅读的重点是把第一遍中做出标记的地方弄明白。因为在此之前已经读过第一遍,“二读”可以进行联想,把基本的概念和理论串成一串儿,并写在笔记本上。如阅读第一卷法理学法的价值的时候,要把这节说的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写在纸上。能做到这个程度,就说明这个问题你已经掌握了,可以进行下一节的复习了。此外,还需要提醒大家,这一边阅读的时候,对于一些不是很引人注意的地方,还是要留意的,尤其是第一卷,司法考试的真题就是最好的证明,很多平时不是很显眼的内容,却成为了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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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读”结束之后,打开笔记本,浏览一下每科的各个章节都有什么重点内容,自己是否还有印象。如果还有模糊或者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再次听一听网上辅导中老师是怎么讲的,加深一下印象。“二读”的时间我建议用两个月左右的时间比较合适。

三读:查漏补缺,结合真题强化重点经过前两遍阅读“三大本”并仔细学习司法考试辅导课程之后,教材的内容考生应该能够基本掌握。“三读”阶段要结合真题来做了。很多过来人都强调过真题的重要性,在此我不再赘述。将“三大本”读完两遍后,时间基本上就是7月中下旬了,这个时间可以开始做真题,做真题的时候要注意一定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不要认为把正确答案选出来就算是把这个题掌握了,排除法是在考试的时候才用的,而不是复习的时候。尽管司法考试真题的重复率高,但是并不代表原题重复率高。所以考生研习真题要知道每个选项都考的是什么,如果不知道,就请你打开“三大本”进行“三读”,把这个问题再看一遍,把司法考试中关于这个问题的课件再听一遍。考生把近五年的真题做完,基本上就把教材的“第三读”进行完毕了,这个时候你再打开笔记本,看每个章节的主要内容基本上就可以记住80%以上了,这样去应付考试就会很有把握。

当然,对于参加过司法考试,阅读过三大本的考生,可以在读第二遍之前就做历年真题,找到哪些知识点我们还没有通过真题的检验,再加上第一遍没有读懂的地方,把这些内容整合起来作为第二读的重点。

最后,笔者要特别说明兵无常法,并没有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复习方法,如何复习、如何看书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不过我要说的是,不管你是谁,不管你的水平怎样,对司法考试的复习都要充分重视,要特别认真,付出不一定有收获,但不付出就一定没有收获。祝各位考生都能一举通过司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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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的备考攻略大全

通过司法考试不是“死学”就能够通过的,更不是通过了司法考试就成功了。怎么才能够高效通过司法考试呢?怎么才能够成功的通过司法考试呢?下面我们就谈一谈司法考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做好了所有的前置准备工作后。接下来接要制定计划开始正式学习了。

  一、学习时间的安排,因为每个人每天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是不一样的,我在这里就不多讲了,但有几点还是想提醒一下各位朋友的:

① 现在开始到考试的那一天,你的总共有效学习时间不应少于800小时(呵呵,我当时因为是在职,所以用了700个小时左右)。不要用天数来衡量,用小时来衡量会比较科学、公正些。

② 时间安排上应该是先松后紧。即刚开始建立司法考试思维,时间安排得不要太紧。

③ 每次连续看书的时间最好不要少于3小时(期间最好不要上WC,因为前三场考试都要你坐上三个小时的,并且不允许上WC的。现在先练练“坐功”吧,别到时在考场上憋不住了)

二、复习的顺序和频率。

第一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民法、刑法、行政法)

第二轮:重点是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第三轮:重点是商经法,三国法,法理等小法(当然不要忘了对三大实体法和三大诉讼法的学习和巩固)

第四轮:通过做题查漏补缺,巩固知识点第五轮:多频率做真题,强化记忆琐碎的知识点以上五轮学习,我将会在在适当的时候制定学习计划,供大家作参考之用。每阶段的学习计划将包括时间、重点学习的科目以及复习的顺序等。

三、辅导用书的运用。

第一轮复习的时候,在刚开始的时候,可以认认真真的把三大实体法看上个两、三遍(只要看实体法就够了),然后在第三轮复习的时候用一下就可以了。第二轮的时候,对着基础班的讲座看,边听边做记录,边消化。

四、课程讲座资料运用。

司法考试辅导课程资料,是通过司法考试的法宝。切记,要想办法7准备一套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全程七阶段视频音频及讲义。多位老师对于答题的思路和技巧都有独到的见解,再配合有同步字幕的`视频课件看,绝对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完全可以这么说,人家老师就是靠这个吃饭的,有他们为你指点迷津--分析考试的方向、把握考试的重点、建立完整的司法考试的知识结构,你通过司法考试的几率绝对会大大提高的。

开始阶段,我们可以先听大体的听一边,对司法考试有一个初步的了解。然后就是配合“三大本”一遍一遍的听下去,效果非常的好(切身体会)。其实也没有固定的遍数,当然,在考前一个半月前可以少听听了。

五、真题的运用刚开始阶段。

你不要轻易用真题来测试你的法律水平(很打击信心的,我刚开始考了280分,呵呵),可以说,就是没学过法律的人,也能考个250分左右,我们即使法本出身,也不会高到哪里去的,不过已经对已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可要另当别论了!所以刚开始静下心来打牢基础很关键。差不多等到了5月份以后再用吧!

六、准备一个大一点的、精美的大笔记本,记下你认为比较重要的知识点。

因为在我们的学习当中,如果我们真的很投入的学习,会自然不自然的想到相关的知识点(很多很多,我曾记了满满一大本子。如果你没想到很多问题的话,嘿嘿,那你的司法考试成绩可大有问题了),这时最好把它们记下来,多背几遍,以免忘记。以后将已经不是问题的问题删除。比如三大诉讼法的比较,市面上是由好多书籍做了比较。但是最好的是边听老师讲课,边自己归纳,强化记忆。建议不要购买这类书籍,看别人归纳的,还不如自己用心归纳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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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考查询时间不一定安排在工作日,因为根据前的规律,周三、周日、周五、周六的情况都出现过,其中周三1次、周四2次、周五4次、周六3次、周一、周二、周日都为0次。

2、11月22日公布司考成绩的时间次数最多,且从来没有迟于11月22日。、、、都在11月22日公布司考成绩。另外,11月21日公布司考成绩的次数也有3次,分别在、和。另外还有和的司考成绩公布时间都在11月20日。11月18日公布司考成绩的时间仅为一次,为。

3、考试时间与成绩查询时间间隔从来没有少于60天。其中20和20刚好间隔60天,20和20间隔61天,20和20间隔62天,20和20间隔66天,20间隔67天,年间隔69天。

4、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64号)司法考试报名公告中“司考成绩与资格授予”中已经明确说明“月下旬,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应试人员在司法部网站自行打印考试成绩通知单。” 而11月下旬的时间是指:11月21日到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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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就要进入九月份,司法考试的复习也进入了最艰苦最难熬的阶段,这个时候,很多学员因为心理压力太大,选择了放弃。不服输的你,该怎样调整心态面对?

司考很难,这是客观现实,否则也不会号称“天下第一考”。但是,充满挑战的人生才会精彩纷呈,不是吗?面对最后一个多月的复习:

首先,大家要坚定必胜的信心!司法考试通过率虽然不高,但也只是要求考生及格(60%)而已。不就是及格吗?从小到大,大家参加过大大小小的考试,多如牛毛,考60分还不是小菜一碟!

其次,大家要对自己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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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复习到哪里了?还有多少内容没有复习到?哪些知识需要继续加深印象巩固?哪些可以适当放弃?……剩下的50多天,大家一定要给自己制定一个可行的复习计划。每天按照复习计划按部就班地进行,这样就不会因缺乏条理性而烦躁,也不会成天惶惶惑惑。

最后,要有忍耐力。司考的最后冲刺阶段会很苦很累,但是“行百里者半九十”,差最后这“十里地”了,我是王者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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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做模拟题可以查缺补漏,而且可以模拟考场气氛,让大家适应考试氛围,在考场上不会产生紧张的情绪。做模拟题是可以给自己设定时间,可以按照正常考试时间来进行练习,然后对答案进行对比,查找知识遗漏点,在下一步复习中更加注意。

司法考试的备考时间长,很多前面复习的知识点,在复习到后期的时候又回到了原地,因此需要在快速的过一遍,加深印象。这样做还是对知识做一个系统的总结,可能之前不懂的东西,在返回来快速看的时候会恍然大悟,俗话说,“读书百遍,其义自现”,也是这个道理,这就是反复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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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司考的特点和考生的经验,可以把复习阶段大体上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通读大纲,目的是从宏观上把握考试目标、科目、试卷结构及考试的范围。考纲还有两个重要作用:一是,通过比较新旧大纲的差异,发现考点,判断复习方向与重点;二是,可以用作梳理和记忆知识体系或架构的工具。

第二步,熟读教材。教材是“司考之本”,是司考的基础。考试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基本概念都以教材为蓝本。司考所涉及的法条源自教材,试题及答案都源自教材。所以,熟读教材,打好基础尤为重要。

第三步,突破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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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理、规范和案例是法学的三个基本要素。在实务中的法律主要表现为法条的适用,故检验考生对法条的掌握程度,是衡量其是否具备职业能力的重要手段。同时,从命题的角度出发,要求答案尽量避免产生歧义。而法律规定非常明确,不易产生歧义。所以,考试命题最后总是落实在法条上。

第四步,模拟演练。即通常所说的做习题。习题练习至少应当满足三个目的:一是知识强化。通过做题练习进一步巩固所学知识、温故而知新,同时增强记忆;二是查漏堵缺。通过做习题检测自己对知识的把握程度,查找不足与漏洞,进而有针对性的予以补课;三是能力训练。通过习题练习,熟悉司考的命题规律和题型,丰富临场经验,锻炼应试能力。同时,通过反复的习题训练可熟能生巧,以应对司考不只考“懂”而要考“熟”的特性。

以上四个步骤,可以按部就班、依次前行,也可以交叉互换齐头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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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要求:

了解:自然人、法人、国家、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理解:自然人的国籍、住所、居所、经常居所以及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与发展。

熟悉并能够运用: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及其解决,自然人和法人的国籍、住所、经常居所、营业所的确定,外国法人的认可规则,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制度以及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自然人

自然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自然人的国籍(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住所(自然人住所的积极冲突的解决 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的居住所

第二节 法人

法人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法人的国籍(法人的国籍的确定 中国在实践中确定法人国籍的做法)法人的住所 法人的经常居所与营业所 外国法人的认可(外国法人认可的概念 外国法人认可的方式 外国法人在中国的认可)

第三节 国家和国际组织

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国际私法主体资格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概念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问题的产生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理论 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与国家的民商事法律责任 中国的实践)

第四节 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关于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的制度(国民待遇 最惠国待遇)外国人在中国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 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基本要求:

了解: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冲突规范的概念、结构和类型,准据法的概念。

理解: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冲突规范的特性,准据法的特点国家司法考试《国际私法》考试大纲司法考试。熟悉并能够运用: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准据法的选择方法以 及准据法的确定。

考试内容:

第一节 法律冲突

法律冲突的概念和类型(法律冲突的概念 法律冲突的类型)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和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产生 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特点)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解决方法(冲突法解决方法 实体法解决方法)

第二节 冲突规范

冲突规范的概念(冲突规范的名称和定义 冲突规范的特性)冲突规范的结构(冲突规范的构成 连结点 系属公式)冲突规范的类型(单边冲突规范 双边冲突规范 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第三节 准据法

准据法的概念和特点(准据法的概念 准据法的特点)准据法的选择方法 准据法的确定(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人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时际法律冲突与准据法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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