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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实施方案

考试实施方案(通用10篇)

时间:2025-06-07 作者:派文网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力开展,常常需要提前制定一份优秀的方案,方案是书面计划,具有内容条理清楚、步骤清晰的特点。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考试实施方案 篇1

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对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批示精神,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优化“学校教育”关,打破“应试焦虑”关,抓实“日常监督”关,坚决把“双减”工作落实到实处。

一、坚持减负增效并举,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

一是严格减负政策规定,建立学生作业总量控制和作业检查制度,加强作业统筹管理,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科学布置作业,保证学生充足的睡眠时间。

二是强化作业总量控制,学生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严禁布置重复性各惩罚性作业。不得通过微信等方式传导学习和作业压力,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三是提高作业设计质量,鼓励教师探索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设计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及跨学科综合性作业,要求教师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着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在校内完成大多数书面作业。

四是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围绕优化课程体系,优化课堂教改,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完善教育评价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研究等,推出举措,建立教学视导制度,优化学校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努力做到优质轻负。

二、持续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减轻学生校外培训负担。

一是严格监管制度,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

二是形成监管合力,做到监管全覆盖、无盲点,有效强化了日常监督。

三是推进长效治理,重点检查,集中整改。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家长会、家访、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理性对待校外培训。

下一步学校要认真学习借鉴他校经验做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双减”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切实强化责任,狠抓落实,不断深化课堂教改,完善教学视导工作,抓实课堂教学常规,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强化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强化对作业来源、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辅导等全过程管理,强化作业与备课、上课、辅导、评价等教学环节的系统设计。

同时常态化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考试实施方案 篇2

为了保障考试的顺利进行,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和科学性,提高考试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与原则

1、目标: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高效进行,保障考试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2、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和规定,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

1、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考试政策、监督考试工作实施、处理考试中的重大问题。

2、考试工作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具体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包括考试通知的发布、考试场地的安排、考试材料的准备等。

3、监考人员:负责考试现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考试纪律的严格执行。

三、考试流程与时间安排

1、报名阶段:明确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2、考试通知:提前发布考试通知,明确考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3、考试实施:按照考试通知要求,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4、阅卷与评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阅卷和评分,确保评分公正、准确。

5、成绩公布:及时公布考试成绩,接受考生查询和申诉。

四、考试纪律与监督

1、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作弊、抄袭或违反其他考试规定。

2、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3、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应急预案

1、针对可能出现的考试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包括考场安全、设备故障、突发事件处置等。

2、提前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效率。

六、总结与改进

1、考试工作结束后,及时对考试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2、根据总结评估结果,不断完善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附则

1、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考试实施方案 篇3

为规范学校统一组织的各种考试,严肃考试纪律,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使考试工作取得预期效果,制定本制度。

一、考试组织

(一)教务处

1、教务处负责各年级月考、期中、期末考试以及八年级结业考试和九年级模拟考试等项目考试的统一安排、调度。包括考场的设置、编排,考号的确定和监考、阅卷教师的安排。

2、教务处安排专人分卷、收卷、录分。录分教师对所录分数的正确性负责。其他教师不得擅自改动所录分数。如有差错,须经教务处同意,方可改动。

(二)班主任

3、各班班主任须根据教务处通知在考前及时把本班人数及桌椅等情况报教务处,并亲自到教务处核对学生名单。

4、各班班主任须在考试前一天布置好本班考室并向学生讲清考试的具体要求,把考场、考号等有关事宜向学生讲清楚。

二、教师规范

(一)监考规范

5、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至少应当在开考前1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在开考前5分钟到达应到考场。考试终了铃响,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更不得提前收卷,或催促考生提前交卷。

6、首科考试监考教师须在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负责检查、核对考室各项安排,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整改。

7、监考教师须在考生答卷前提醒考生认真填写卷头,要求考生把考号、班级、姓名等项目工整书写在指定位置。

8、期中、期末考试每考场要保证2人同时监考,不得互相替班。

9、监考教师在考场内不得闲谈、不得看与本场考试无关的`材料。遇有考生提问,应予以妥善处理。

10、监考教师要按考号顺序由小号到大号认真收卷,规范装订。遇有缺考,把试卷订在与该考生考号相应位置,不准出现串号、错订、反订现象,更不得漏收试卷。

11、监考期间,监考教师要对所监考场的物品管理、卫生管理负责,督促考生把废纸、包装袋等垃圾物带走。

12、负责考试期间纪律管理的教师要及时到位,认真管理学生,制止任何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

13、与考试无关人员,特别是有关任课教师,未经允许,不准进入考场;必要时,经有关领导或教务处允许,可进入考场作适当说明,但不得提示试题解法。

14、考试期间,各班班主任要安排学生正常值日,保持楼内外分担区卫生。

(二)阅卷规范

15、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教师阅卷或异校交换阅卷。学校统一评卷时,期中考试由本年级本学科任课教师阅卷,期末考试由本教研组教师阅卷。根据实际需要,九年级月考、模拟考试、由本学科任课教师共同阅卷。异校交换阅卷,学校对交换学校做好保密工作。

16、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时,原则上以参考答案为主,如发现参考答案有误,须向相关人员请示、汇报,再作处理。

17、试卷中考生所做答案的正误应有规范的批阅符号,得分、减分须使考生明白。

18、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阅卷任务。阅卷期间,不得把试卷拆封。

19、阅卷过程中,任何教师不得干扰其他教师阅卷;阅卷教师也不得主动将所阅试卷提供给他人。

20、试卷总得分须认真计算、核查,确保准确无误。

21、期中、期末考试,阅卷教师应在指定位置签名。

22、期末考试,录完分的试卷由教务处保存备学校抽查。

23、学校抽查试卷时,如发现漏判、错判等现象,差多少分全部试卷均增(或减)相应的分数。

24、任课教师对阅过的试卷有疑问,可向教务处申诉,但不得擅自更改。学校将视具体情况进行复查。

三、考生规范

25、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进入考场后要保持肃静。要按考号入座,不得随意串座。要尊重监考教师,服从指挥,严禁顶撞监考教师等现象的发生。

26、考生要保证考试作息时间,不得迟到。开考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不得提前交卷。

27、考生进入考场后须将所带书包等非考试必需品放在教室前面指定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28、考场上,考生不得做出任何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行为,如把相关书籍、资料带在身边,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动作,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

29、考生须在答卷前工整填写卷头。考号、班级、姓名一律写在试卷左上方指定位置,不得漏填。

30、考生须珍惜任课教师的辛勤劳动,以严肃认真的态度认真答卷。如遇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可举手向教师询问。

31、考生不得把考卷带出考场。

32、考试完毕,考生须安静离开考场,不得在楼内逗留,不得在一楼附近活动、喧哗。

33、考试期间,考生须爱护所在考场备品,保持卫生。

四、责任追究

34、教师在监考、阅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根据《黄柏初中教师量化考核条例》处理。

35、学生在考试过程出现的问题,根据《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考试实施方案 篇4

为了给学生的升学提供准确的参考,促进学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试目的

中考是对初中学生进行综合能力的考核,旨在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生升学提供依据。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

考试时间为6月15日至6月17日,考试地点为各中学校内指定的考场。

三、考试科目和安排

本次中考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考试安排如下:

1. 语文、数学、英语科目为必考科目,考试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00;

2. 物理、化学、生物科目为选考科目,考试时间为每天下午2:00-4:00;

3. 历史、地理、政治科目为选考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18日上午9:00-11:00。

四、考试安排

1. 考试前的准备工作

(1)考试前一周,各中学校应组织学生进行模拟考试,以帮助学生熟悉考试形式和规则;

(2)各中学校应做好考试场地的准备工作,确保考场安全、整洁;

(3)各中学校应做好考生名单的核对工作,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

2. 考试期间的工作

(1)考试当天,考生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准备好考试用具;

(2)考试期间,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抄袭、作弊等行为;

(3)监考人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3. 考试后的工作

(1)考试结束后,各中学校应及时将考试卷送交评卷点,确保评卷工作的顺利进行;

(2)评卷人员应认真履行评卷职责,确保评卷结果的准确性;

(3)考试成绩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通报,确保信息的及时传达。

五、考试后的工作

1. 考试成绩的统计和分析

(1)各中学校应及时统计考试成绩,进行分析和总结,为学生的升学提供参考;

(2)学校应根据考试成绩,及时调整教学计划,提高教学质量。

2. 学生升学指导

(1)学校应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为学生提供升学指导;

(2)学校应积极与各高中学校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升学选择。

考试实施方案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秩序,加强土地估价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土地估价人员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土地估价师资格认证制度。通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方可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三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二章报名条件

第四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二)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三)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一)、(二)、(三)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二)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三)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四)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

第六条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如实填写报名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

报考人员委托他人代为报名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被委托人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考试

第七条国土资源部组织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对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第八条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根据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决策,具体组织实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

第九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于每年第三季度在各考区同时举行。考试的具体时间,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

第十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土地估价专业知识和执业能力。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包括:

(一)土地管理基础知识;

(二)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三)土地估价相关经济理论与方法;

(四)土地估价实务。

第十一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照统一的考试大纲统一命题。

第十二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自由选择报考科目的种类和数目,各科考试成绩在三个连续考试年度内有效。

第十三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评卷。各科成绩于考试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国土资源部通过《土地估价机构和人员执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布。

第十四条应试人员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考试,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四章考务

第十五条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以下考务工作:

(一)发布考试公告;

(二)组织报名和发放准考证;

(三)安排考点考场;

(四)落实考试安全、保密措施;

(五)协助实施监考;

(六)与考试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将上述考务工作委托当地的土地估价师协会承担。

特殊情况下考区需要临时调整的,由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决定。

第十六条报考人员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七条考试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近亲属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应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后果分别予以警告、考试成绩无效、两个考试年度内不得参加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处罚:

(一)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方式骗取报名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三)扰乱考点、考场秩序,或者威胁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

(四)在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

对于有前款规定情形,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的,撤销其土地估价师资格。

第十九条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协助不具备报考资格的人报名的;

(二)应当申请回避而未回避的;

(三)擅自变更考试时间的;

(四)泄露考题或考试工作的其他保密信息的;

(五)包庇、纵容考生作弊的;

(六)篡改分数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取得土地估价师资格并在土地估价机构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通过实践考核,并进行执业登记。

经过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方能在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承担法律责任。

实践考核和执业登记由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执业登记的土地估价师可依法从事对土地及其附着物、定着物的相关权利、权益的价格或者价值进行评测、判定、咨询等土地估价活动。

第二十二条依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并进行执业的土地估价师,应当接受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

第二十三条香港永久性居民、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考试实施方案 篇6

为了确保考试过程顺利进行、公平、公正和有效的关键文件。以下特制定本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考试组织

1. 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制定详细的考试计划,包括考试科目、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确保考试安排合理、有序。

3. 加强考试宣传,提前向考生公布考试信息,确保考生充分了解考试要求和流程。

二、考试准备

1. 准备考试试卷和答题卡,确保试卷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答题卡的规范性和易用性。

2. 安排考场,确保考场设施完备、环境整洁、安全有序。

3. 配备足够的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明确监考人员的`职责和要求,确保考试过程的规范和公正。

三、考试实施

1. 考生按时到达考场,进行身份验证和考试规则的说明。

2. 监考人员分发试卷和答题卡,考生开始答题。

3. 监考人员监督考试过程,确保考试纪律的严格执行,防止作弊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4.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收回试卷和答题卡,进行密封和登记。

四、考试阅卷与成绩公布

1. 阅卷人员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阅卷,确保评分的公正和准确。

2. 对成绩进行统计和汇总,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公布考试成绩,向考生提供成绩查询和申诉渠道。

五、考试监督与评估

1. 设立考试监督机构,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试工作的规范和公正。

2. 对考试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提高考试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附则

1.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2. 本方案的解释权归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考试实施方案 篇7

考试工作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水平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过程,形成科学、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根据新课程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考试管理制度。

第一部分:单元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制

1、单元测试题一律使用全县统一印制的试卷,使用前要对试卷进行认真检查,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做好勘误。

2、每个单元测试结束后都要根据测试情况进行分析,由任课教师制作补偿性练习,如果需要大量印制,请到教委印制。

3、注意收集和整理试题和补偿练习的电子稿,存入学校电子档案。

二、考试和判卷

1、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单元考试应尽量在相同或接近的时间内进行,由任课教师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对学生的用笔、书写、答题的.注意事项提出明确的要求,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

2、在组长的主持下,组内教师要对试卷的答案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在形成统一的意见和评判标准后再进行判卷。

3、单元测试成绩卷面不准出现分数,一律采用等级评价,一般情况按a、b、c、d四个等级评价,不得单独以成绩给学生排名。

三、分析和补偿

1、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试卷的讲评工作,不仅帮助学生改正错题,更要指导学生触类旁通,提升对本单元知识的总结和应用。教师还要根据学生考试情况,反思教学、总结经验。

2、任课教师要及时将本班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统计,及时填写《单元检测分析表》,根据分析情况制作补偿练习,由任课教师批改补偿练习。

第二部分:期末质量检测工作

一、命题和印制

1、一般情况下,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的期末考试均采用县教研室小学部统一命题的试卷,特殊情况需学校自行命题时,另行通知。其他学科一般采用镇教研室统一命题的测试题。

2、考试过程中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命制和保密工作,要熟悉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和教学要求,了解学生实际情况,对试卷题量、难易程度、题型选择、试卷结构等负有全部责任,确保命题质量。命题人要写出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以便统一阅卷。

二、组织和监考

1、期末考试由镇教研室统一组织安排,要在考试一周前将考务工作安排通知相关人员。考场安排等组织工作由各单位教导处负责组织落实。各教室座位按照横8竖n排列形式调整为单人单座单列,凡与学生学习有关的文字资料、数据等不能放置在教室内。每次考试,要求考生全部参加。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者,须经学校教导处批准后报镇教研室。

2、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监考人员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到岗,其中一名教师到考场检查环境、维持秩序;另一名教师到教导处领取试卷,然后直接到达监考教室。开考前5分钟宣布考试时间并当场拆发试卷,提醒学生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指定的位置。

3、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

4、监考教师要认真执行考场规则,两位监考教师分别位于教室的前后。考场内不准阅读书报和谈笑,不拨打或接听电话,不准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若试题有“更正”或不清楚的地方,应用粉笔抄在黑板上,不准以任何方式提示考生(报时除外)。一年级试卷需要读题的,只读两遍原题,不予任何说明。

5、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要提醒学生并注意合理安排时间。考试时间终止时,应立刻收卷,认真查点试卷份数,准确无误后及时送交教导处。

6、期末考试时分别安排专人负责全校和年级组的巡考,巡考人员全程关心试卷领用及监考职责发挥的规范性情况,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巡考人员应事先了解当次考试的总体安排与具体要求,熟悉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地执行巡考任务。

三、装订和批阅

1、考试结束后,由镇教研室统一装订试卷,装订要严格按规定操作,将姓名、班级、学号订严,不能漏页、倒页。

2、由教研室组织安排阅卷工作,分年级分学科在阅卷组长的主持下阅卷,阅卷原则上集中批改,采用流水作业方法合理分工,一包到底。由组长负责,先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对照标准答案定出统一评分标准,然后进行阅卷。阅卷过程中要严格参照统一的评分标准批阅学生考卷,避免错批与漏批,如有争议与矛盾之处,由同学科组讨论,并由学科分管行政人员确定。判卷过程中要做到标准统一,给分有理,扣分有据。任何个人无权自行修改评分标准。

3、为方便输分工作,阅卷老师要正确记载小分与总分。任何教师无权擅自更改既有的分数。确需更正的,须报请组长批准后,本项判卷人和组长分别签字才能生效。

4、期末阅卷过程中要进行复判。复判教师要严格复查首阅人的所有判卷内容。复查中发现错漏,集体研究,及时纠正。需要纠正的事项,由复查人与首阅人沟通,由首阅人修改并与组长、复查人三方签字。若有分歧由判卷组长裁定。如发现判卷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判卷人和复判人要在卷封的相关栏目中签字。

5、试卷复查完毕不存在异议后进行拆封,由教研室统一安排教师进行成绩录入,拆封后,试卷中存在的问题原则上一律不再更改。

四、试题分析

1、考试结束后各位教师要认真分析试卷和答题情况,做好分数登统和量化分析,做好分析总结,完成所任班级质量分析报告。

2、质量分析报告分为书面报告和分数的成绩统计两部分,书面报告一般从“取得成绩”、“存在问题”、“改进措施”等方面分析总结。教师在认真分析试卷过程中应体现其实用性,要反映出教学的得失,形成改进措施并积极改进。

3、学校以年级学科为单位将试题分析报告至镇教研室。

考试实施方案 篇8

为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各环节中的漏洞,保证考试成绩的公正性,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考务与监场

1、布置考场要求桌洞向前,行行班班相隔。

2、监考老师要求主考在前,副考在后,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监场期间不得随意外出,不得干与考试无关的事情(如看书、聊天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者扣职业道德5分。

3、考生答卷一律用蓝色钢笔或圆珠笔,按要求写上自己的姓名、考号,无考号无名的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4、严格考试纪律,发现作弊,学生试卷判0分,班级扣5分。

5、英语听力统一使用广播,广播不好的班级班主任准备录音机并上报教导处。

6、每场考试请副考按时领卷,每次考试第一场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如迟到每人次扣2分,考试结束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后送回,如试卷不整理乱七八糟或遗漏试卷,扣个人考试2分。

7、监考老师要树立为学生服务的意识,考试期间要指导学生在规定位置写清姓名和考号,帮助学生借用必须的学习用品,指导帮助其他与考试内容无关的事项。

二、批卷与核分

1、批卷严格按照区教研中心下发的评分标准,坚持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的要求,如有疑问必须向教导处报告。

2、批卷工作实行批卷组长负责制,负责有疑问试题评分标准的确定、人员分工、上交成绩等具体工作。

3、实行分级部集中批卷制,如未经允许私自更换批卷地点,每人扣5分。

4、批卷人员确定后,如遇特殊情况个别教师不能参加批卷,一般情况下不会另调人员,由剩下的老师重新分工安排批卷。

5、试卷批完登分后,批卷组长立即将成绩单上交教导处,否则扣组长5分。

6、批卷时各位老师要认真批改,仔细核分,批改标准、登分位置批卷组要统一,使人一目了然,加分、扣分清清楚楚。总分时要求三人一组,一人念两人用计算器相加,尽最大限度降低出错率,并在试卷上用①、②、③……标示该登分小组,出错率允许在1%以内,每超0.1个百分点,备课组每人扣1分。出错严重的登分小组或批卷教师每人加扣2-10分。

7、电脑统分的老师要求一人念一人登分,同样,出错率允许在1%以内,每超0.1个百分点,每人扣1分。

三、其他违反学校制度或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经教导处或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关处分或考核扣分。

考试实施方案 篇9

我校进一步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用有力有效的举措切实减轻学生学业负担,让考试真正成为提高学校教学质量、促进学生成长的“助推器”,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提高政治站位,明确工作要求

1、教育的本质是培养学习能力。

各学科的事实性知识、简单技能等,可以在短时间内理解、记忆和掌握。而教育教学的更重要的内容,诸如学生的思维方式、思维习惯、探究能力、合作意识、创新品质、价值观等素养的培养,是不可能做到所谓“堂堂清”的。为了应对频繁的考试,以及基于考试结果的各种排名、奖惩,教与学两方面都不得不更关注知识点的讲解、识记与理解,不得不停留在低阶技能的训练上,不得不追求机械生产式的快速度、快节奏。长此下去,自主探究、深度体验、从容思考、系统梳理等真正能够体现教育本质的学习能力的培养,必然被忽视、被放弃。

2、考试管理是“双减”工作的重要配套措施。

教育部出台《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是继“五项管理”后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强化压减作业负担与减轻考试负担联动,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祛除“唯成绩”“唯分数”的顽瘴痼疾,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准确把握考试功能。

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

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巩固阶段性教学成果、激励学生不断改进学习、提升知识能力的重要手段。如果以频繁的考试来检查学生学习、评价学校教育,必然忽视了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这不仅仅会弱化了考试的诊断、改进、评价功能,更会滋长加剧应试教育的负面影响,必然使学生身心疲惫,最终使教育严重背离立德树人的初衷。

4、严格控制考试次数。

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四五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不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5、落实《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指南》。

树立全面发展的质量观和科学的教育评价观,综合考虑学生学科考试成绩与其他表现,科学全面评价学生。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强化班主任与学科教师的合作与协调,真正把对每一个学生的学业分析、学业指导,作为班级教学与班级管理的重要内容,用过程性的、定性的学生评价,补充或替代纸笔测试。

二、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

1、成立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明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准确把握考试功能,大幅压减考试次数,规范考试命题管理,完善学习过程评价,科学制定学业质量监测办法,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家长和学生正确看待考试结果,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三、规范考试管理,回归教育本质

1、形成共识,杜绝频繁考试。

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的“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严令禁止抢赶教学进度、提前结课备考,杜绝考题超标、考试结果排名等行为。

严格按规定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四五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坚决杜绝利用信息技术伪化考试、测试现象,不得以质量监测名义变相组织统考,质量监测抽取学生不得超过30%。

通过多渠道多方式使学校、家长、社会理解规范考试文件出台的.意义和目的。教育与个人幸福、国家福祉的关系密不可分,在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中,公平和包容更重要。

2、加强研究,提高考试效能。

坚持“零起点教学”,发挥教研支撑作用,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水平。从教学要求中精选考试内容,精准设计试卷,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完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型、开放型、应用型、探究型试题比例。

严格落实考试成绩等级评价制,改进考试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发挥评价的诊断和改进功能,针对学生学习存在的问题及时查缺补漏。

促进家校良好沟通,积极回应家长对学生学习情况与日常表现的关心关注,共同帮助学生及时反思纠错、补短补弱、提高学生学习效率。

3、深化改革,完善评价办法。

教师评价素养是目前教师职业素养的一块短板。由于职前教育、职后培训的重视程度不够,多数教师重如何教学,轻如何评价。学校制定提高教师的评价素养学习计划,逐步学习如何命制高质量的试题,学习如何读懂一道试题的命题立意,学习如何在学生作答中读出有助于改进教学的信息,学习学校考试与升学考试的区别,学习如何从学生的自学过程、小组参与、课堂互动、课堂展示等学习活动来评价和指导学生,学习如何写一份学生和家长都愿意看、期待看、看了以后有触动、有行动的评价。

4、培训学习,提高命题水平。

加强命题研究评估和教师命题能力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命题水平。学校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要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委托教研机构组织命题,利用区域教研中心现有试题,学校组织考试阅卷。

5、多元评价,全面发展学业。

采取分学科抽样方式进行评价,防止用统一试卷统考统测,避免给学生造成过多压力和负担。

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验操作、课后作业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的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差异性评价。

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

五、强化监督机制,确保管理成效

接受社会监督,畅通反映问题和意见渠道,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学校考试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考试实施方案 篇10

一、考试组织

1、适用范围

本考试管理制度适用以下各种类型的考试:

(1)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

(2)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统一考试;

(3)省内部分学校联合考试(限于高三);

(4)学校组织的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

(5)为切实减轻学生负担,禁止年级组、备课组单独组考试。禁止组织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不认可的各类竞赛活动。

2、组织管理

(1)管理权限

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由学校组成考试领导小组并责成教务科具体负责在市教育局高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组织实施。

省、市统考,联考,学校入学考试,期中、期末考试由分管校长负责并责成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

(2)考室安排

凡由教务科统一组织实施的考试均必须按规定重新排定考室;一般采用随机编排的方法。

考室由教务科安排的考室负责人布置,考室负责人按本考室人数根据有关规定摆好桌凳,粘贴座位号并书写编排序号;考室负责人负责本考室考试期间清洁卫生以及所有设施设备完好无损。

3、时间规定

(1)全国高考、省市统考按上级教育研究和教育考试部门统一部署进行。

(2)高三年级实行月考,考试密度包括统考、联考、月考在内每月一次,确有必要时个别月份可以组织两次考试;凡遇省市统考和联考时,月考可取消。时间上有冲突时高三年级可以不参加期中、期末考试。

高一、二年级实行学期考试,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高一年级上学期可以由教务科组织入学考试。

(3)所有类别的考试应由负责人提前向校长室通报并提交组考方案。

二、试卷命制

1、命题

(1)凡由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一律由教务科负责试题的引进或命制。引进试题必须从与本校为同一级别或级别高出本校的学校引进;校内命题必须由具有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命题;一般情况下教师不为本人所担任的年级命题。

(2)所有试题引进者或命题者均必须确保试题质量,并做到不泄密试卷。凡有试卷泄密者一经确认均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3)各命题教师必须严格把握试题难度。特别是由教务科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应使各科及格率在70%以上。

(4)高三试卷满分一般与高考试题满分保持一致,为统计登分方便可作适当调整。语文、数学、英语一般为150分;其他各科10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300分。其余各年级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试题容量依据考试时间确定。试题题型与高考试题题型保持一致。

2、制卷

所有考试试卷均由教务科组织统一印制,确保试卷印制质量、规范和保密。

三、考试实施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排定监考教师和巡视教师。一般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高三为150分钟),数学120分钟,英语90分钟(高三为120分钟),其他科目为60——90分钟。

2、所有考生必须按学校或班主任教师要求按时到指定考室参加考试,并严格遵守《学生考试规则》;

3、凡有监考任务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监考。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应在考试前两天到教务科说明;临时原因不能参加监考的由本人出面请其他老师替代或调换并上报教务科备案。若因个人原因造成失误,教务科要予以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在监考过程中监考老师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监考规则。学校组织的所有考试,均安排专人巡视,巡视员必须不间断地在指定巡视范围内巡视,并在该科考试结束时写出巡视通报。

4、试卷管理

(1)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负责试卷的回收、装订、密封、保管,并按规定分发到相关阅卷负责人手中。同时教务科要安排专人对监考教师漏收试卷、试卷颠倒、反页等现象进行登记并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2)年级组和备课组组织的考试分别由年级组长和备课组长指定教师收卷、装订、保管,有必要时要对试卷密封。

四、考试阅卷

1、考试阅卷实行备课组长负责制。每次考试后由备课组长组织本组教师统一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阅卷分工,实行流水作业。

2、不同年级同时进行的考试,如高一、二年级期中、期末考试,采取年级之间交叉阅卷。阅卷任务悬殊较大时由教务科统一调配阅卷教师。

3、各种考试阅卷一般在领取试卷后24小时内完成,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报告教务科,由教务科进行调配或适当延长阅卷时间。

4、教师阅卷应确保公正,力求准确。教务科可以对试卷进行抽样检查,凡误差超过5%的要进行通报直至确认为教学事故。

五、考试成绩管理

1、成绩统计登记

每次考试成绩均由备课组长负责登记并上报年级组、教务科;在规定时间内分数需要更正的由备课组长确认后上报教务科予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更正。

凡教务科组织实施的考试均由教务科安排人员进行成绩统计并按照一定方法进行考试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到教务科长、分管校长、校长;并按要求反馈给年级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

2、成绩应用

(1)学生考试成绩可以作为学校分层教学以及学生评优评先的依据之一;

(2)班级各科成绩可以作为班级评估的依据之一;

(3)任科教师各班成绩可以作为教师评价的依据之一。

(4)每次考试以后,各年级组、备课组及各任课教师均应认真研究考试情况,评估教学效果,分析得失,制定整改措施。

(5)凡由教务科组织的考试,教务科须进行教学质量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上报校长室。

六、补考

1、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和高三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均应参加补考。

2、补考对象由各班班主任上报,各年级组长确认后报教务科备案。原则上各科参加补考的人数不得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

3、补考命题、组织实施、阅卷、成绩确认一律由教务科负责。

4、补考仍然不合格者由教务科与考生及考生家长共同协商是否再补考、留级或转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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